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负责人罗邦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邦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海燕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线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1、根据2020年4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公司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376,704股,截止本公告日,首次授予6,661,500股已经登记完毕,预留授予部分1,715,204股,尚在办理登记中。
2、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人民币3000万元(含)-6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从2020年7月20日至2021年7月19日。2020年7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4,02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2%,购买的最高价为9.99元/股、最低价为8.99元/股,支付的金额为3,910.4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将进行换届。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董事会的实际运行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仍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任职资格审查后,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推荐以下7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并已收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无异议的审核结果,公司可以履行决策程序选举独立董事。根据有关规定, 所有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监事会的实际运行情况,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仍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监事2名,职工监事1名。
经公司监事会提名汪建萍女士、丁佳妙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提名,根据有关规定所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张贤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并将与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一致。
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宜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或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胡旭东、袁坚刚、曹衍龙先生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所要求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1、吕婕女士:汉族,1973年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1996年至1997年,任苏州外贸包装有限公司会计;1997年至1998年,任苏州科蒂斯仪器有限公司会计;1998至2002年,任杭州美华打包机械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总经理;2002年创办永创有限至2011年,历任永创有限总经理、执行董事;2011年10月至2017年11月任公司董事长;2017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2、罗邦毅先生:汉族,1967年生,本科学历,高级工业设计师。现任公司董事长。1992年至1998年,历任之江律师事务所、童振华律师事务所、震旦律师事务所律师;1998年至2002年,任杭州美华打包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2年至2011年任永创有限副总经理、总经理;2011年8月至今任杭州康创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1年10月至2017年11月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3、吴仁波先生:汉族,1976年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02年至2011年10月,任职于永创有限,历任销售员、销售主管、销售经理、副总经理;2011年10月至2017年11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7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4、张彩芹女士:汉族,1972年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996年至2004年任杭州食品包装机械厂办公室主任;2004年至2006年任杭州中亚机械有限公司总经办主任助理;2006年至2011年10月任永创有限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1年10月至2011年12月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1年12月至2017年11月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7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胡旭东先生:汉族,1959年生,2016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浙江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理工大学新昌技术创新研究院院长,浙江省现代纺织装备重点实验室主任,浙江省现代纺织装备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浙江省纺织机械标准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数控一代机械产品创新应用示范工程”总体专家组专家、浙江省高端制造装备组咨询专家、浙江省智能制造专家咨询委员会新昌专家组组长。
2、袁坚刚先生:汉族,1968年生,注册会计师。曾任浙江会计师事务所(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一部副总经理,浙江求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为浙江正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现浙江正信永浩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副所长,杭州联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3、曹衍龙先生:汉族,1975年生,中员,博士学历。曾历任浙江大学生工食品学院讲师/博士后、英国Huddersfield大学,精密测量中心(CPT)访问学者、杭州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助理等职,现为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系教授。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1、汪建萍女士:汉族,1980年生,中专学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采购主管。2000年至2001年任职于杭州精工金属网带有限公司,历任采购、销售内勤;2002年至2011年10月任职于永创有限,历任采购员、采购主管;2011年10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采购主管。
2、丁佳妙女士:汉族,1981年生,大专学历。现任公司监事、质量主管。2002年至2004年任海宁华塑机械有限公司设计员;2004年至2009年任杭州石歌科技有限公司机械认证部工程师;2009年至2011年10月任永创有限办公室主任;2011年10月至2012年8月任公司监事、办公室主任;2012年9月至今,任公司监事、质量主管。
3、张贤红先生:汉族,1981年生,大专学历,中员,技师。2004年至2007年任职于杭州正大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08年至2011年10月任职于永创有限生产部加工中心车间,2011年10月至今任职于公司生产部加工中心车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决定推举张贤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将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止。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其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张贤红先生:汉族,1981年生,大专学历,中员,技师。2004年至2007年任职于杭州正大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08年至2011年10月任职于永创有限生产部加工中心车间,2011年10月至今任职于公司生产部加工中心车间。
截至公告日,张贤红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被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进入措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采用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邦毅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见公司2020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提名罗邦毅先生、吕婕女士、吴仁波先生、张彩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公司2020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
同意提名胡旭东先生、曹衍龙先生、袁坚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公司2020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
具体内容见公司2020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8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在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汪建萍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监事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具体内容见公司2020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已经公司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于2020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有关本次股东大会文件将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2020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滚动不超过一年期的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5,000万元,已于近期到期赎回,公司收回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36.77万元。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于2020年10月26日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使用和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97号)核准。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创智能”,“本公司”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512,17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10,377,358.49元(不含税)以及律师费、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311,525.46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9,481,116.05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2019年12月27日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9】49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①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拟实施的“年产40,000台(套)包装设备建设项目”已投入资金3,315.64万元。
②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拟实施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投入13,500万元。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上述产品的预期投资收益率高于同等期限的银行存款利率。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金额为3,000万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本金保证,产品期限为80天,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预期年化收益率1.50%或2.85%或2.93%。相关产品说明书的主要条款如下:
预期年化收益:产品收益=固定收益+浮动收益,固定收益率为1.5%(年化),浮动收益挂钩上海黄金交易所之上海金上午基准价,若观察日价格大于等于参考价格,浮动收益为1.43%(年化);若观察日价格小于参考价格且大于参考价格*55%,则浮动收益为1.35%(年化);若观察日价格小于参考价格*55%,则浮动收益为零。
本次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较短,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上述产品的预期投资收益率高于同等期限的银行存款利率。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方兴业银行(601166)为上市的商业银行。受托方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的情况下,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公司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数额为3,000万元,占上一年末(2019年12月31日为951,412,435.23元)货币资金比例为3.15%,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公司委托理财日常通过“银行存款 ”、“其他流动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理财收益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科目核算。(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尽管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保本的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2020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如下: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
3、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不超过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截止本公告日(含本次理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余额1.5亿元人民币,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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