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的最终实施尚需取得当地政府相关主管机构的批准,并受到国家政策、产业政策及宏观经济等因素的影响,可能面临一定的项目实施风险。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支持公司区域网络战略布局发展,扩大经营规模与市场占有率,公司控股孙公司张家口万全区福祥物流配送有限公司拟投资家家悦张家口综合产业园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合计57,000.00万元。
张家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业路24号,地块四至为东至兴业路,南至已批国有建设用地,西至宣平堡村其他林地,北至中粮大街。
项目用地面积132,135.33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10,000平方米,包含仓储设施、生鲜加工中心、中央厨房、配套设备设施及流动资金等。该项目计划分期建设实施,具体建设进度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推进。
为了支持“区域密集、城乡一体、多业态互补”的网络发展战略,在物流建设上,公司一直坚持“发展连锁,物流先行”的原则,目前已建有常温物流中心和生鲜配送中心,形成了物流建设的网络化布局,构建了跨区域、高水准的物流配送网络体系。以物流为中心,加快在社区、农村的网络拓展速度,强化区域的网络覆盖密度,保证连锁终端的商品满足率和响应速度,为公司连锁网络的快速扩张打下坚实的后勤保障。
本项目建成后,进一步整合当地的物流服务资源,项目规划利用张家口的区位优势,整合集团的优势资源,打造一个现代化的物流和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成为公司新的中央仓储物流中心,支持公司跨省连锁网络的拓展;在提升物流配送能力的同时,扩大农产品的收购、存储和加工能力,保障当地居民日常消费品的流通,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带动了当地相关行业的发展,加快企业的健康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变更原因(1)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针对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四项会计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要求,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2)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结合具体情况对相关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及2018年6月15日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主要内容(1)与财务报表格式相关的主要调整内容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企业应按照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的分类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与财务报表格式相关的会计政策变更是对原财务报表列报项目作出的合并、分拆、新增调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报表项目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任何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公司2019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本次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保荐机构”、“本机构”)作为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家悦”、“公司”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截至 2018年12月31日。目前,银河证券对家家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银河证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12号文核准,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64元,共计募集资金 122,7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331.8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4,428.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12月6日全部到位,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6]5096号《验资报告》。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16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603708”。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1、审阅家家悦信息披露情况:在持续督导期间(2016年12月-2018年12月,下同),保荐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家家悦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了审阅。
2、定期对家家悦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情况;(3)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4)信息披露情况;(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6)大额资金往来情况;(7)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8)业绩大幅波动情况;(9)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10)现金分红制度的执行情况。
3、督导家家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持续关注家家悦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运作及其表决事项;持续关注家家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家家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和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家家悦合法合规经营。
4、督导家家悦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家家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5、督导家家悦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确保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做出的各项承诺。
6、对家家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7、按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并就家家悦的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本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发表专业意见。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通过审阅家家悦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保荐机构认为,家家悦在持续督导期间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银河证券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及实施情况,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019年3月20日家家悦公告更换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东兴证券承接家家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银河证券签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终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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